首頁 >國內 >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規范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

據國家郵政局7月19日消息,《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于2019年6月12日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共35條,主要內容是:

一是包容相關企業共同發展。《辦法》根據企業從事的服務環節,將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的企業細化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求運營企業和使用企業具備與快件收寄、投遞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規定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是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后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三是規范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辦法》明確了智能快件箱設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為實名收寄以及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明確收寄驗視、實名收寄、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等事項,并規定了運營企業、使用企業不得通過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遞快件的具體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遞安全。《辦法》緊密銜接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明確了企業在監控設備安裝、寄件人身份查驗、物品信息登記等方面的主體責任。細化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并對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據了解,國家郵政局于2017年5月啟動《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組織企業座談、實地調研、專家研討,并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了相關企業、協會的意見建議。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交通運輸部網站、國家郵政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家郵政局局長辦公會議于2019年3月19日決定將《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送審稿)》提請交通運輸部審議。6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