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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建激勵機制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為解決我國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舊賬”未還、“新賬”又欠等突出問題,破解資金投入不足瓶頸制約,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自然資源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建立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今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其中,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以整體“打捆”形式,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開發利用方案、土地供應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賦予其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修復后擬作為國有農用地的,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協議形式確定修復主體,雙方簽訂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合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修復后擬發展特許經營項目的,按照特許經營有關管理規定,修復主體可優先獲得經營權。

此外,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可以出租、出讓用于發展相關產業,并在出讓、出租、轉讓合同中明確生態修復有關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鼓勵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土地上發展旅游觀光、農業綜合開發、養老服務等產業。鼓勵生產建設礦山邊開采、邊修復。

(記者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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