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業銀行上海違法遭罰 兩次未按規定報送監管報表
昨日,銀保監網站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20〕5號)顯示,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南洋商業銀行”)存在兩次未按規定及時報送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報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上海銀保監局決定對南商中國罰款15萬元。
南商官網顯示,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源自香港,是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其全資附屬機構——南洋商業銀行全資擁有的內地外商獨資商業銀行。公司于1982年在深圳經濟特區設立第一間內地分行,為香港和內地的客戶提供跨境金融服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家在內地經營的外資銀行。2007年12月4日,南商將其在內地的分支行改制為外商獨資商業銀行,成立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總部設于上海。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簡稱“南洋商業銀行”)于1949年12月14日由莊世平先生創辦于香港,于2016年成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機構。
中國信達官網顯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信達”)前身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國信達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01359.HK),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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