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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類新規再細化 推行專用垃圾袋精準分類投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請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此次草案的其中一大變化是新增了一項規定: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專用垃圾袋投放。

具體操作為:通過政府定額配發、市民自主購買等方式獲得統一標準、顏色和標識的其他垃圾專用垃圾袋,促進市民減少產生生活垃圾,養成精準分類投放的良好行為習慣。

今年8月,《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根據這一《草案》,深圳實行了多年的垃圾處理費“隨水征收”將轉變為“隨袋征收”。

“隨袋征收”方式主要借用的是臺灣等地區的做法。臺灣地區臺北市2000年開始實行“隨袋征收”政策,垃圾收集車只收集由環境保護局指定的專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購買。

實行“隨袋收費”政策后,臺北的人均垃圾產生量從0.69公斤/日持續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繳付的垃圾費也就越少。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曾表示,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但由于對現有收費模式改動較大,建議先行試點,形成成熟穩定的政策后再推廣。

目前,深圳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大類。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深圳《草案修改一稿》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僅限于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暫未包含在內。

《草案修改一稿》還引導和鼓勵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貨運、快遞等企業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協同回收利用體系,促進包裝物回收和循環利用。鼓勵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設置積分獎勵,引導簡化包裝物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近日,深圳已有多個區陸續開始推行垃圾分類。家住福田區的居民小姚近兩日已經連續收到來自于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短信,要求每晚7點-9點定點投放廚余垃圾。

此外,11月1日起,深圳將正式實行垃圾分類激勵辦法。根據相關規定,深圳將對垃圾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分別給予激勵,有效期3年。“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和“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將分別獲得1000元和每千戶10萬元的標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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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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