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秩序,堅決清除車輛亂停亂放,營造文明、暢通、規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12月8日起,在市區開展停車秩序集中整治行動。
記者了解到,在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內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按照停車泊位的類型順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逆向停放,嚴禁任何車輛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主次干道內停放。在城區主次道路外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施劃的路外臨時停車泊位內,車頭按照箭頭指向進行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嚴禁任何車輛隨意占用盲道。在城市住宅小區內停車,車輛必須按照小區物業施劃的停車泊位或小區指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嚴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車輛正常通行的小區道路上停放。
凡未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照停車泊位指示標志停車、逆向停車以及超出標線、騎軋標線停車的行為,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責令立即糾正或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糾正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一律拖移至指定的停車場,對駕駛員進行培訓教育。
同時,嚴禁在市區設有禁停交通標志或施劃有黃色禁停標線的主次干道、支路、進出小區路段停放車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按照違反禁令標志處100元罰款,記3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道路上設置、撤出、挪用停車泊位;嚴禁沿街商戶長時間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對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僵尸車,將由公安交管部門強制拖移。嚴禁在停車泊位、停車場內擺攤設點,進行修車、洗車、買賣二手車等占道經營活動。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多次違法停車的“違法大王”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交警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強制執行。
來源:信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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