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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小賬” 上海銀保自律公約出臺

銀保渠道業務高速增長,也帶來了無序競爭。8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近日發布了《上海市人身保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2023年版)》(以下簡稱《公約》),意在規范人身險市場秩序,健全人身險自律體系,促進銀保業務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公約》對保險行業人員管理、業務規范、費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做出規定,強調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銀保業務相關保險產品、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及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業內專家表示,《公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銀保業務行為,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銀保業務環境,提升銀保業務的內在價值。

開刀

為規范人身險市場秩序,促進銀保業務健康發展,公會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的指導下,結合上海市人身險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成立了上海地區銀保業務自律公約制訂工作小組,開展了對上海市人身保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的制訂。

經過意見征求,目前《公約》已獲得59家會員機構同意,已經下發至公會會員公司執行。

整體來看,《公約》對保險行業人員管理、業務規范、費用管理和自律管理做出規定,強調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銀保業務相關保險產品、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及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不得簽署涉及手續費或變相提高手續費的補充協議。

在具體細節方面,《公約》提到,保險機構須嚴格遵守并持續貫徹“保險姓保”的業務導向,遵守總公司審慎合理的銀保業務發展規劃、預算、政策、費率等指標,合規展業,良性競爭,確保銀保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并承諾不通過其他渠道及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堅決杜絕銀保“小賬”。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所謂銀保“小賬”,是與“大賬”相對應的。“大賬”是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的書面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代銷手續費,為表面上的代銷保險業務收入;“小賬”是保險公司額外給銀行柜臺人員或客戶經理的銷售激勵或者回扣。

《公約》明確提出,保險機構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給予銀行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無疑是在向走“小賬”說“不”。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表示,《公約》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銀保業務行為,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銀保業務環境,促進銀保業務健康發展。也有利于穩定保險公司銀保業務的成本費用,提升銀保業務的內在價值。

合力

實際上,走“小賬”多屬于違規行為,多數會牽涉虛列費用等情況。

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人身險公司分支機構因虛列銀保客戶經理薪酬或銀保渠道虛列業務管理費被罰,包括幸福人壽淄博中心支公司、國華人壽淄博中心支公司等。

“小賬”、回扣等問題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當前銀保渠道的火熱,保險公司不得不通過“費用戰”搶占銀行網點。業內普遍認為,除了監管處罰,遏制銀保渠道“小賬”、回扣等行為,還需要各方共同發力。

李文中表示,對于銀保渠道“小賬”僅依靠《公約》對保險公司進行約束肯定是不夠的,強制力不夠,也難以對違反《公約》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進行有效處罰。因此,從大的方面來說,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禁止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設置相應罰則;從小的方面來說,保險公司需要制定和完善內控機制,從根源上杜絕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業還需要加強對銀保渠道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和處罰制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懲處,推動保險公司與銀行等代理機構建立公正、透明的合作關系,防止利益輸送。同時,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增強其合規意識和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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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