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用金的提取額度一般為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需要量。
2、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企業庫存現金的限額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資料圖)
3、還有企業采購備用金,根據情況核定。
4、處理: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5、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6、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
7、擴展資料: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
8、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9、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范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10、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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