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證券從業人員因炒股被罰!
【資料圖】
8月11日,青島證監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金證券從業人員陳某娟在職期間利用母親賬戶炒股,累計交易金額高達2315.97萬元,合計盈利20.94萬元。
根據陳某娟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相關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責令陳某娟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9,394.67元,并處罰款20萬元。
交易3年多
累計交易金額超兩千萬
決定書顯示,陳某娟于2009年7月入職國金證券,先后擔任客戶經理崗、服務經理崗、投資顧問崗。陳某娟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證券業務資格證書,2018年8月22日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格證書,確認為證券從業人員。
陳某娟的母親周某群于2010年1月7日,在國金證券成都武成大街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700**410,下掛上海證券賬戶A26****316、深圳證券賬戶013****012。
2014年7月9日,周某群于國金證券成都武成大街營業部開立信用資金賬戶170***410,下掛上海信用證券賬戶E01****760和深圳信用證券賬戶060****819。(以下統稱“周某群”證券賬戶)。
陳某娟控制使用“周某群”證券賬戶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間發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筆,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間發生可轉債委托交易9筆,期間合計成交金額2315.97萬元,合計盈利金額209394.67元(已扣除傭金稅費)。
青島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詢問筆錄、情況說明、交易所盈利計算結果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最終,青島證監局責令陳某娟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9394.67元,并處罰款20萬元。
年內頻見針對證券從業人員
違規炒股的罰單
今年以來,已有多張罰單都指向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
6月,天津證監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魏某在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證券工作,先后擔任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現更名為民生證券天津多倫道營業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在職期間,魏某控制、使用“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2.17億元,獲利22.13萬元(扣除稅費后)。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魏某違法所得22.13萬元,并處于20萬元罰款。
無獨有偶,同月新疆證監局對華龍證券烏魯木齊揚子江路證券營業部原副總經理趙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在任期間,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146只,獲利2.6萬元。
今年3月,國信證券湖北分公司時任客戶經理袁某兵也因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而遭到監管處罰,被罰3萬元。袁某兵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他人手機操作弟媳賬戶交易合計99筆,交易整體虧損。
河北證監局在8月份發布的《河北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中提到,2023年上半年以來,證監會系統已處理多例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例。從違法案例來看,違法主體以交易業務崗、分支機構負責人居多,交易金額較大,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普遍較長,虧損案件占比較高。
針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頻發情況,河北證監局再次重申,各機構應持續強化合規管控,認真落實從業人員管理要求,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合規守法意識。在日常管理中,要不斷壓實分支機構合規專員職責,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科學評估并設立監測指標,加強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的監測和客戶賬戶異常交易監測,發現風險情況時及時預警、排查、處置,切實防范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行為的發生。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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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