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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趴桌午休也收費,“政策誤讀”還是巧立名目?

如果有學生沒能交上錢,難道就不能在教室的課桌上趴著睡嗎?

學生中午在課桌上“趴睡”竟然還要交費?


(資料圖)

據新京報報道,8月28日,有家長反映東莞虎門捷勝學校老師收取午休費用,其中“趴桌午睡一學期收費200元”引發熱議。8月29日,該校工作人員稱確有此事,收費依照了東莞市教育局所發布的相關文件。東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家長如有意見可致電反映。而東莞市發改局工作人員則稱學校收費合理,主要考慮到中午老師的看護費用。

一張學校老師收取午休費用的群聊截圖顯示,“趴睡(每生每期200元),教室午休墊躺平(每生每期360元),午休室床位(每生每期680元),請仔細閱讀,自愿選擇?!?/p>

學生趴在自己的課桌上午睡也需收費,著實突破了人們的認知。這樣的收費雖有文件背書,卻難經推敲,也很難不讓人生出相關方面巧立名目收費之感。

學校老師口中的“文件”,應為東莞市發改局、財政局與教育局于今年3月聯合發布的《關于我市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無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2元;無固定床位躺平的(包括帶平躺功能課桌椅、使用被墊等)每生每天3元;有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5元”。而在文件附件的解讀中則明確寫出這是收費的最高標準,并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予以減免收費。

學校收取午休費,無非是要負擔在物力與人力兩方面的成本,看似合理,但一個靈魂拷問是:如果有學生沒能交上錢,難道就不能在教室的課桌上趴著睡嗎?

對于使用了午休室或午休墊的學生而言,考慮到學校提供了午休設施,為此向學生收取一定費用似也無可厚非。

但對于趴在桌子上小睡一會兒的學生而言,學校并未因此而在設施上有額外支出,讓其支付午休費,顯然有些說不通。

而對于東莞市發改局工作人員“主要考慮老師看護費用”的解釋,邏輯上也難以自洽。保證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是學校的職責所在。學生在教室午休,或會增加老師的工作量,犧牲一些老師的休息時間,也應該給老師一定的補貼。但這應該是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與老師之間的事,無論如何,這筆錢不應該讓趴桌午睡的學生買單。

檢索發現,因“午休費”引發的爭議,這并不是第一次。2012年9月,洛陽第五十五中學就曾因每月收取學生8元午休費而引發爭議,最后學校退還了午休費并將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彼時學校給出的理由是“誤讀了相關政策”。

查詢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中并未有關于午休收費的內容,而在東莞當地的規定中,卻出現“午休費”,這是“政策誤讀”還是巧立名目,就不得而知了。

回歸“趴桌午睡”本身,還有另一個問題不容忽視。從醫學常識而言,趴桌午睡對血液循環、肩頸脊柱都是不健康的,對于很多學生而言,或許是一種無奈之舉。而學校竟然還要讓學生為此買單,這聽起來實在太“殘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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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