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了《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意見稿》表示,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長期護理服務和保障需求,銀保監會決定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下稱“轉換業務”)試點。
《意見稿》指出,轉換業務擬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試點期限暫定為兩年。經營普通型人壽保險的人身保險公司均可參與轉換業務試點。有業內人士在接受信息記者采訪時表示,轉換業務可以讓被保險人在進入護理狀態時提前獲得保險金賠付,緩解失能人員的財務壓力。
據了解,轉換業務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自愿提出的申請,將處于有效狀態的人壽保險保單中的死亡或滿期給付責任,通過科學合理的責任轉換方法轉換為護理支付責任,支持被保險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傷殘等原因進入護理狀態時提前獲得保險金賠付。
《意見稿》顯示,責任轉換方法包括保單貼現法和精算等價法。保單貼現法適用于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被保險人已進入約定的護理狀態。該方法下,人身保險公司以身故保險金折價的方式,將原本在身故時才能給付的身故保險金提前作為護理保險金給付予被保險人。精算等價法適用于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被保險人尚未進入約定的護理狀態。該方法下,人身保險公司將人壽保險的部分保單價值作為轉換基礎轉換為長期護理保險的保單價值,并以轉換后長期護理保險的保單價值計算長期護理保險保額。在申請辦理轉換業務后如被保險人進入約定的護理狀態,人身保險公司按轉換得到的長期護理保險保額進行給付。
“總體而言,轉換業務的本質就是增加了保險責任。”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向信息時報記者表示,已經處于長期護理狀態者的壽險保單申請辦理轉換業務,相當于提前領取壽險保險金。而被保險人尚未進入約定的護理狀態時申請辦理轉換業務,則相當于拓展了保險金領取條件。
楊澤云認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壽險支付責任與長期護理支付責任的匹配。對于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被保險人已進入約定的護理狀態的,保險公司可能難有動力開展轉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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